压电陶瓷电容采购合同

甲方(采购方):
单位名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乙方(供应方):
单位名称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鉴于,乙方是一家具备压电陶瓷电容供应能力的公司,甲方有意向购买乙方供应的压电陶瓷电容产品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:
第一条 产品信息
1.1 产品名称:压电陶瓷电容
1.2 产品型号及规格:详见附件A
1.3 产品数量:详见附件A
1.4 产品单价:详见附件A
1.5 产品质量标准:符合**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
第二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
2.1 交货时间:双方约定为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
2.2 交货地点:甲方指定的地点,详见附件B
第三条 付款方式
3.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,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付款。
3.2 付款方式:乙方提供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在线支付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四条检验与验收
4.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压电陶瓷电容进行质量检验,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。
4.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更换或退货,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5.1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付产品或产品质量问题,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5.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,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。
5.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可以解除合同,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,并尽力减少损失。
第六条 保密协议
6.1 双方应对因签订本合同而获得的商业机密、技术数据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
6.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。
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
7.1 本合同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7.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
8.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,并取代双方此前有关该产品采购的一切口头和书面协议。
8.2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补充,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书面协议。
第九条 其他
9.1 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日期: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