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运设备租赁合同

甲方(出租方):
公司名称:
地址:
联系人:
电话:
乙方(承租方):
姓名:
身份证号码:
地址:
联系电话:
鉴于甲乙双方就搬运设备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便双方共同遵守:
一、租赁设备
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以下设备(以下称为“租赁设备”):
设备名称:
数量:
规格型号:
租赁期限:
租赁地点:
二、租赁费用
1. 租金
乙方同意按照每月(或每天)支付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。租金金额为:每月(或每天)人民币(大写金额)。
2. 押金
乙方同意在租赁设备交付前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总价值20%的押金。押金将在租赁期满、租赁设备归还并确认无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。
3. 运输费用
乙方将承担租赁设备的运输费用,包括运输到租赁地点的费用以及租赁期满时的回运费用。
三、设备使用与维护
1. 乙方在使用租赁设备时,需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导进行操作。如设备损坏或失窃,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。
2. 乙方应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修,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。
3. 乙方不得转租、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设备。
四、风险与责任
1. 意外损失
乙方在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损失由乙方承担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2. 违约责任
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履行租赁义务,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,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。
五、违约与解除
1. 违约责任
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,则需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2. 解除条款
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履行本租赁合同的,则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,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、争议解决
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**律。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协商解决;若协商不成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其他条款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2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租赁期满并乙方全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日。
3.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进行补充与修改的事项需以书面形式进行,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。
甲方(出租方): 乙方(承租方):
日期: 日期: